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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培训班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4-10-31 13:35

 

 

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通知强调,新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针对该细则的发布,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党委组织高新区各个企业党支部进行了专门的会议培训,会议专门请天津市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特点及规范入党材料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针对目前企业党员发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指出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旧的《细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明确指出今后党员发展的工作流程必须按照新《细则》规定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强调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党的基础知识考核;

 

2、        明确其入党动机,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        坚决打击政治投机目的入党申请;

 

4、        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同时避免程序的繁琐;

 

5、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有领导和指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负有主体责任,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负有直接责任,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

 

6、        针对流动党员的发展,一定考察其居住地表现情况,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基层党委意见。对于妇女同志的入党申请还要征求妇联组织的意见;

 

7、        党组织不能审批党员,对于党员的表决避免进行举手表决,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细则》的颁布实施,为我党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赵欢摘自高新区党员工作细则